员工拒从北京调离被开除获赔14万
今天,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一个引人注目的案例,源自3d字谜网。关于一名员工因拒绝从北京调离而被开除,最终获得14万赔偿的事件,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烈讨论和深刻反思。
这位员工,何某某,自2009年5月22日起在湖南某公司工作,期间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月薪为6200元。他的生活和工作似乎已经稳定,在2020年7月,公司发出了一份工作地阶段性调动通知书。
通知书中提到,由于办公室装修,验收部全体员工需要暂时调到长沙市工作。这个变动从2020年8月5日持续到2021年2月8日。何某某被要求在2020年8月6日到公司人事部办理报到手续。何某某否认收到了这份通知书。
这一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是:劳动者的工作地点是否属于劳动合同中的重大事项?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,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意更改劳动者的工作地点?
北京高院对此案进行了深入审查,并明确指出,劳动者的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关键内容。任何对工作地点的调整,尤其是对劳动者带来实质性影响的调动,都必须征得劳动者的同意。即使公司面临不可抗力或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地点,也必须遵循法定程序。
在这个案例中,公司将何某某的工作地点从北京调到长沙,即使只是如公司所称的临时性调动,也对何某某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。在没有与何某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,公司单方面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。经过一、二审法院的审理,最终判决公司赔偿何某某14.26万元,这一判决得到了维持。
这个案例提醒我们,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约定,任何一方都应尊重对方的权益。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,用人单位应当避免单方面更改劳动者的关键权益,如工作地点。劳动者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,对于不合理的调动要勇敢拒绝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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