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修法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
我国正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噪声污染问题,这已经成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。针对当前噪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8月17日进行了审议,修订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议案。此次修订,旨在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,满足新形势下噪声污染防治的需求。
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实施以来,虽然经过多次修正,但仍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。随着我国的快速发展,噪声污染区域已经由城市扩展到了农村,新型噪声源如高铁、城市轨道交通等不断出现,室外活动噪声、室内噪声污染也日益严重。据环保热线举报平台数据显示,噪声投诉长期居高不下,仅次于大气污染,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。
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高虎城在会议中指出,此次法律修订旨在更好地应对当前的噪声污染问题。修订中删除了原法名称中的“环境”二字,将法律名称修改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,更加明确法律规范对象仅限于人为噪声。草案还增加了噪声污染的防治对象,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,将工业噪声、建筑施工噪声、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应用范围扩展至农村地区。
为了从源头上防治噪声污染,草案强化源头防控要求,完善产品噪声限值制度,增加工业噪声、交通运输噪声的规划控制要求,并增加了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措施要求。草案还针对社会生活噪声等突出问题,加强了噪声分类管理。例如,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、健身等活动的,必须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和时段等规定。
这次修订是我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一步。我们期待通过这次修订,能够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减少噪声污染对人们生产生活的影响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