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经药监部门批准卖美瞳 朋友圈“微商”被起诉

今日热点 2025-06-11 13:28www.worldometers.cn热点新闻事件

微信朋友圈的“微商”如今风头正劲,但并非所有商品都能在这个社交平台上自由贩卖。最近,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对一起涉及社交电商的案件进行了处理。

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位名叫盛某某的“80后”女孩,居住在南昌市西湖区。自2015年起至2016年7月,她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,从淘宝德国网店“海外代购超市”购进了隐形眼镜和美瞳。她通过微信、微博、QQ空间等社交平台,将这些产品信息发布在微信朋友圈,同时公开自己的淘宝和微信店铺信息以便客户进行购买。每当收到购买美瞳的订单,盛某某会将买家的信息发送给在上海的供应商,由供应商直接发货。

当上海的供应商因非法经营罪被捕后,盛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据西湖区检察院的李书辉透露,美瞳作为一种直接接触的医疗器械产品,其销售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,并获取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。盛某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,非法经营医疗器械并获利10350元,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相关规定,应当追究其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。

这起案件也给我们带来了警示。对于在朋友圈从事“微商”的朋友们来说,合法经营是不可或缺的原则。消费者在面对“微商”时,也应该提高警惕,谨慎选择。若有购物需求,建议通过正规的德国网络购物平台进行购买。对于朋友圈中那些价格远低于市场的销售信息,消费者更应保持清醒的头脑,不轻易被低价诱惑所迷惑。

我们提醒所有在社交平台上从事销售活动的人们,遵守法律法规,诚信经营。而对于消费者来说,购物时选择正规渠道,谨慎对待社交平台的销售信息,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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