诬告罪判4个月 陈为民入监
陈为民昨日踏入服刑之旅,随身仅携佛经与唐诗,开启了人生的另一篇章。这位因诬告前女友而被判刑的艺人,正式进入了服刑阶段。
陈为民,曾是一位光鲜亮丽的艺人,却因一段过去的纷争,背上了沉重的枷锁。据报道,他因诬告前女友罪成立,被判有期徒刑四个月。昨天下午,他带着佛经和唐诗,来到了士林地检署报到。经过检察官的讯问后,他正式进入看守所,编号为“1166”。
对于陈为民来说,这是一个沉重的打击。他的犯罪行为,依法不得易科罚金。刑法规定,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下之罪,受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者,可以易科罚金。但陈为民所犯的诬告罪,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,因此不能享受这一待遇。
回顾陈为民的过往,他曾为了清偿卡债,向渣打银行申。银行确认无误后,于91年6月并帮助其清偿债务。不久后他与女友侯如分手,因财务不清,他对侯女心生不满。随后,他虚构了一宗侯如伪造信用卡及预支现金的诉讼,控告侯女伪造私文书及诈欺取财。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,侯如反控陈为民诬告。
陈为民坚称自己并不知情,是在分手后才知道侯女用他的名义办卡。银行的承办人作证称,曾经电话联系陈为民查证。法官认为,如果侯女真的冒用陈的名义申请信用卡,她为何会在接到银行查证电话时编造陈在大陆拍戏无法联系的借口?而且银行账单都是寄给陈。最终,法院在今年2月判决陈为民诬告有罪。
昨日下午两点,陈为民搭出租车前往士林地检署报到,未停下脚步接受采访。他仅对记者简短回答称“纸袋内装三本佛经”,随后由法警引导进入拘留室。傍晚时分,他被押解到士林看守所开始服刑。在看守所检测时,共发现佛经、唐诗等六本书籍。此刻的他,或许只能在佛经与唐诗中寻找内心的慰藉与平静。